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在天津市离婚协议中需要盖章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政局盖章:民政局是中国政府负责管理婚姻登记、离婚审批和家庭教育的部门,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需要由当地民政局予以盖章。这个章可以证明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公证处盖章:公证是一种法律认证手续,可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离婚协议中加入公证语句,并由公证处进行盖章,并且获取公证书,可以减少因重要事项未能得到双方同意而引起的纠纷。
3.律师事务所盖章: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许多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律师的意见。在离婚协议的草案和最终版中设置律师的审核内容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并证明该协议是经过律师审核的合法文件。
总之,在天津市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明确需要盖章的内容和盖章机构,以便使协议获得更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