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通常应当在底部注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并在其上方附上当地公证处的公章。这是为了让协议书能够获得法律承认和公证,确保双方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处是一个独立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公证和证明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意味着该协议书已经经过专门的机构审核,并已得到认可和验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合法的离婚协议文书,其内容涉及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撰写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平等的原则,尽量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利益需求。
总之,离婚协议书上应当附上公证处的公章,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效力。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署协议书之前认真对其内容进行考虑、协商和确认,以避免因防范不周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