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公职人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物品出、入口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被法律规定为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收受、非法占有、挪用、侵占、私分或者虚报、冒领、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公职人员等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
2.对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或者集体财产,包括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财产等。
3.行为: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包括收受、非法占有、挪用、侵占、私分或者虚报、冒领、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等。其中,挪用是指将公共财物挪作私用,私分是指将公共财物分给他人;虚报、冒领、骗取公共财物,则是指虚假报账、弄虚作假,骗取公共财物。
4.数额:挪用公款罪的数额主要是指挪用的金额数目,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境,可能设定有不同的数额标准。
5.情节:挪用公款罪的情节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对象之间的关系、犯罪的手段和手段、犯罪的后果等因素。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一旦被判定有罪,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等刑罚。对于公职人员和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来说,要时刻保持廉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忌贪图私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