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或机构的名义,将公共财产或公共财务中的资金挪用至自己的私人账户或其它用途,而未经授权或未依法同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以公共权力和资源作为自己的私人收益,挪用公共资金进行个人利益的行为。
那么,什么情况构成挪用公款呢?
首先,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公共机构,而被挪用的资金必须是国家机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使用的资金。其次,挪用公款还必须具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形。一般来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未经授权,擅自支配公款。例如,部分公职人员未经授权,以某些名义支出大量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挪到个人账户,违法挪用公款。
2. 虚开或伪造发票或凭证挪用公款。例如,故意虚构或伪造发票或凭证,通过借款等手段将公共资金挪到自己的账户。
3. 直接占用或转移公共资金。即将公共资金直接占用和转移到个人账户,未经授权,也未经批准。
4. 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例如,滥用职权,将大量公共资金挪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作为自己的资金基础,违法滥用职权,构成挪用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在保障公共利益和惩罚不法行为方面,国家会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打击和惩罚,并追回公共资金,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