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双方都需要签字确认,一旦签字生效后,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不可撤销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也是可以被推翻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真正意愿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如果其中一方被迫或者威胁到达成协议,那么此协议是无效的并可以被推翻。如果一方被强迫或者威胁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在双方离婚后有证据证明,那么此离婚协议是可以推翻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必须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不公平的条款,例如一方在财产分配上被剥夺了合理部分的财产,这个应该是可以被推翻的。在这种情况下,受剥夺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正分配财产的权利。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条款,那么该协议也可以被推翻。例如,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对未成年的子女不公正的抚养或监护途径,这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离婚协议书中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与书面协议是相同的。离婚协议书在签订之后,必须要严格遵守。但是,在协议没有满足公正公平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被推翻的。无论何时,夫妻双方应该考虑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尽量维护良好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