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作为婚姻解除后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书。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推翻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存在违法情况的,可以被推翻。例如,离婚协议书中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如果存在对法律规定的平等、公平、合理原则的违反,或者一方受到了不正当的压力而签署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书就存在违法情况,可以被推翻。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签署时,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不清楚,或者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分配并未明确约定,那么另一方不同意协议时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如果是双方达成协议后,有新证据证明共同财产的状况有所改变,那么协议书也可以被推翻。
最后,在协议书中规定的子女抚养、探视、扶养等等一系列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如果与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相悖,或者一方受到不正当的压力而签署协议书,也可以被推翻。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存在不正当的因素、法律规定的限制与限定、公序良俗的约束等情况,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被推翻的。要在离婚协议签订时慎重考虑各种情况,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