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一起协商、达成并签署的一种离婚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达成协议,然后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审查后予以批准。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场参与协商,那么协议离婚是否能够成立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后,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离婚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或不愿意签字,一般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或者委托他人代签。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书面声明,可以证明其协议离婚的真实意愿,离婚协议仍然可以生效。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协议离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共道德,或者夫妻一方对协议结果不满意,均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协商或修改离婚协议。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签字确认,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或者不愿意签字,只要提供书面声明证明真实意愿即可,不会影响协议离婚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