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离婚。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确立了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协议,其离婚协议是个有效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会被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第一,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能有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如果有一方被迫或没有自由意志地签署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第二,双方的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表明他们的离婚事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事宜。双方应当明确每个事项的具体内容,所有协议条款应当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第三,双方需要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并提供法定的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身份证等。
如果以上条件都得到了充分满足,当事人协议离婚就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此时,离婚协议中列明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必须遵守其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当事人协议离婚是有效的,但在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时,如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离婚协议、不公正的财产分割、不合理的子女抚养协议等,这些条款是无效的。离婚协议如果违反法定程序、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保护,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制定一个合理、公正的协议。最终协议应该得到合法程序的确认和认可,在法律上获得完备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