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函作为离婚协议书的一部分,是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后,由离婚双方通常是律师代为邮寄送达对方的文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函的送达时间是具有严格的要求的。
首先,协议离婚函的送达时间应该确保够充分的时间给离婚当事人准备。因此,在离婚程序中,协议离婚函的送达时间通常会在起诉离婚之前或者庭前调解之前。
其次,协议离婚函的送达时间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依程序登记,自然分开。民政部门不予登记的,协议无效。离婚登记应当在夫妻协议离婚之日起一個月内办理完毕。”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离婚双方应该尽快完成协议离婚函的送达,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最后,协议离婚函的送达时间应该尽可能地为离婚双方所知。当律师代表离婚当事人完成协议离婚函的起草后,应该及时通知离婚双方并告知送达的时间和地点。如果离婚双方对送达时间有异议,应该及时与律师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总而言之,协议离婚函的送达时间应尽可能确定,不能过晚,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并为离婚双方所知,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