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财产、抚养子女、探视权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送达给人民法院审核和确认。因此,送达离婚协议书的时间具有一定规定。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送达应当尽可能及时。如果离婚协议书送达到了法院,却因各种原因而拖延或者无法进行审查,就会对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离婚协议书一旦准备完成,就应该立即送达给法院,以确保双方离婚能够尽早生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送达需要遵循一定程序。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送达给法院。如果当事人无法到达公证处,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但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遵守法院的规定和要求。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送达应当具有证明性和保密性。对于证明性,应当备有送达的证明,如邮寄回执或公证证明等,以确保法院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文件。对于保密性,则应当尽可能避免向第三方透露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送达具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应当及时、证明性和保密性,以确保双方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