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行使公职人员职权或利用与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关系,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用途的公共资金或财产转移或盗用到其他用途,或者将公职人员负责管理的公共资金或财产用于非法个人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使公职人员职权。这意味着只有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才能够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非公职人员盗用公款,应当被定为盗窃罪。
其次,挪用的公款必须是公共资金或财产。公共资金指的是政府部门的收入、财产和积累的资产,也包括非政府组织或企业受到政府举借或者直接财政拨款的资金。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包括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盗用、挪用至其它账号等行为。
第三,挪用公款必须是为了获取非法的个人利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公职人员没有从中获得个人利益,即使挪用了公款,也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个人利益可以是直接的财在物质上的,也可以是通过与他人的利益岐义而导致的非物质方面的私利。
此外,挪用公款还需要具备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故意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明知公款的使用范围,却仍然将其转移或盗用。而过失挪用公款是公职人员未经审慎、未经妥善使用职权而造成资金转移或盗用,而未知情或者不可避免的罪责轻微。
综上所述,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具备行使公职人员的职权、挪用公共资金或财产、获取非法的个人利益、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构成要件。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加以惩戒,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