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可以协商规定不生育或不要小孩,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
首先,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保护义务,离婚协议中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问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不要小孩,必须考虑无孩者的真实意愿并将其确认,同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孩子有关的财产、抚养等问题。若涉及抚养问题,必须确定好孩子的生活权利和赡养费用,一旦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寻求法律协助。
其次,不生育或不要小孩是个人权利,在伦理上是被允许的。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婚后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不能对另一方进行强制控制或施加压力。所以,离婚协议上也必须尊重生育选择和贞操自由,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了“不要小孩”的共识,协议中可以事先约定无小孩或限制小孩数量等条款。但是,该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来发生了种种变故,无法满足婚姻及家庭的维护必要,应该就此协议进行重谈或申请法院改判。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上规定不生育或不要小孩需要注重法律原则和诉求,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公平。男女双方的意愿和人权必须受到充分的尊重,同时也要考虑到影响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避免赔偿协商难以处理和维护。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和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包容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