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改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如果在签署后,双方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就需要遵循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离婚协议书没有被立案或者未经审查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或者撤销。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书进行替代。
第二种情况:离婚协议书已经立案或者审查登记,但是由于签署协议时出现了严重误解,造成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导致双方不平等,或者双方一方被迫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民政机关提出修改或者撤销的申请,由民政机关进行审查。
第三种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变化,例如婚后采取了再婚、被骗财产、多生育子女、分手后感情回暖等情况,需要双方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书,则需要在离婚认证后60天到1年之间向民政机关申请变更,经过审查之后可以签署新的离婚协议书。
总结来看,民政局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修改离婚协议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应当认真思考,仔细阅读内容,并且遵循法律、公平公正原则,不随意改动。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如无合法理由不得轻易修改或撤销,否则可能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