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国家、集体或企业财产为个人或特定团体所有、支配的行为。它违背了国家、集体或企业财产的公有性质,是一种非法的行为。
那么,怎样算构成挪用公款呢?
首先,挪用公款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一是必须存在国家、集体或企业财产;
二是个人或特定团体必须实施占有、使用或者支配国家、集体或企业财产的行为。
其次,构成挪用公款应当具备以下不同情况:
一是数额巨大而且有经济犯罪的恶劣情节。这种情况通常是指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破坏性较强,同时也对国家、集体或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是规避财务监管或者调查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是指挪用公款的行为人故意规避财务监管,隐瞒挪用行为,以便获得经济利益。
三是伪装成业务、财务活动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是指挪用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业务活动、隐瞒真实资金流转情况等手段,掩饰挪用公款的行为,以获得经济利益。
四是同时触犯其他经济犯罪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是指挪用行为人非法占有公款的同时,还涉嫌其他经济犯罪,如贪污、受贿等。
最后,应当明确,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会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应当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