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屋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应该进行共同协商,确定清楚房屋的归属,才能进行后续的变更手续。
如果离婚协议中确定房屋归属一方,则需要进行房屋的变更手续。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房屋登记簿上注销离婚前的共同所有权,并更正为单独所有权或分别所有权。
2. 新所有人到房屋所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购房合同等。
3. 登记机构审核情况无异议,出具新的房屋登记证书。
4. 持新的房屋登记证书到房产管理所办理房屋档案的变更手续。
在变更房屋所有权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果房屋有贷款,需要咨询银行相关贷款变更手续。
2.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的处置方式为出售,则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协议出售等手续。
3.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继续居住,则需注意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将房屋登记簿上持有权人的名称一栏加注“仅为居住权人”,以保证被授权继续居住的当事人不会在变更房屋所有权或财产权的情况下失去合法权益。
总之,在进行离婚协议中房屋变更的时候,需要充分协商,尽量减少纷争矛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整个过程顺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