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有些地方的拆迁协议中规定,只有房屋产权人才有资格参与签署协议,此时子女签字是不被允许的。然而,也有一些地方的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子女可能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身份签署协议。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讨论。
对于房屋产权人而言,签署拆迁协议是一项个人权利,不能由子女代替。只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才能在签署拆迁协议时行使权利和义务。如果他们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那么即使子女希望签署,也是没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必须接受其父母的决定,即使他们自己也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子女可能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者而被纳入协议。例如,如果他们与其父母一起共同购买了房屋,则有权在协议中签字。但是,即使如此,这也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和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文书上作出判决说,父母和子女都是房屋的共同产权人,因此他们都享有参与拆迁协议的权利。然而,这个判决并非法律规定,而只是一种司法解释。此外,法院也规定,子女不能在未经父母签字授权的情况下单独签署协议。
总之,签署拆迁协议应该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只有房屋产权人才可以参与签署,则子女签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协议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子女可能会以共同产权人的身份签署协议,但必须得到父母的授权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