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离婚的最终裁决权在法院手中。因此,即使是协议离婚,民政局也不再具有调解的权力。民政局的职责在于登记离婚,并在离婚登记时审核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对儿童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协议离婚的本质是夫妻协商解决婚姻问题,达成一份合法、合理、公正的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好所有的婚姻问题,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割、赡养等。如果协议中存在争议,会影响到离婚的最终登记,夫妻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虽然民政局没有调解权力,但民政局仍然可以对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如就业、医保、住房等问题。此外,办理离婚还涉及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问题,民政局也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总之,协议离婚不意味着没有法律程序,离婚的法律程序是必须遵循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所有的婚姻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民政局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但并不具有调解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