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责,而不是牵连到其它无辜的人,包括其父母。在我国《刑法》中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贪污罪只追究贪污者的责任,没有牵涉到任何他人。
通过调查和判决,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往往是个人的行为,而非家庭行为。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的独立性和责任性,因此追究个人的犯罪责任,而不是牵涉到家庭成员,是符合现代社会法律和正义的。
如果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牵扯到家庭成员或其他人,那么这些人也应该被调查,以确定是否也参与或知晓该行为,如果有,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因此,在家庭成员或其他人没有参与或知晓贪污行为的情况下,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只是追究个人的犯罪责任,而不是牵涉到家庭成员或其他人。法律是公正的,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加强个人责任的意识,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