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损害了公众的信任和利益。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发现,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但是,对于挪用公款20年的情况,是否还会受到追究呢?其实,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挪用公款的时间长度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20年前的挪用公款金额较小,并且已经得到了赔偿或得到了处理,那么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会较小。但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还对公共利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那么即便是20年后,也可能会受到追究。
其次,挪用公款的人员身份也是另一个的考虑因素。所有公职人员都有着更高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共利益,如果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无论什么时候被发现,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是一个普通的人,而且在这20年中承认了错误和赔偿了损失,那么也许不会面临法律起诉。
最后,法律的追诉也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追诉期间一般是10年,但针对某些特殊犯罪行为,法律规定更长的追诉期间。所以,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并且没有其他加重情节,那么也许不会再次追究责任。
总之,在挪用公款的问题上,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挪用公款的程度较轻,而且有赔偿行为,那么可能不会追究责任;如果挪用公款的程度较重,那么不论时间长短,都应该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