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国家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城市改造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安置被拆迁人员,其中之一就是提供安置房。但是有一些安置房出现了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那么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究竟是违建还是合法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拆迁安置房只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建的住房,就是合法的,不能被视为违建。然而,没有住房产权证明会对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和交易产生诸多困难,无法向市场公开交易,也无法用于除了自住以外的其他用途,即使是家庭自住的安置房也没有产权证明,也不能用来抵押或出售。
因此,在实践中,为了解决无产权证明带来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政府会开展产证改革,向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住房的居民发放房产证。同时,一些地方也会将“无产权”改为“无房屋所有权证明”,不影响房屋出租出售,但不得以上级财政拨款或土地收益为基础进行信贷融资。
总之,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明并不等同于违建,它的合法性是需要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更好地解决问题的。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产权制度,为被拆迁人员提供产权证明,确保他们合法拥有住房产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完善相关的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市住房分配机制,确保拆迁安置房的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