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必须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书。在这份文书中,必须包含离婚双方双方的相关信息和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和赡养费等问题。而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写明工作单位,这个问题其实也需要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尽量详细地记录离婚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双方的工作单位关系比较密切,有共同合作或商业往来等情况时,也可以加入工作单位等信息。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并不需要写明工作单位。例如,双方的工作单位并无协议所需要的重要联系,或者双方工作单位涉及机密或隐私等问题,则可以避免写入工作单位信息。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离婚当事人需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妥善处理家庭财产等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如果需要加入双方个人信息中的工作单位等信息,建议在明确双方利益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表述方式,尽量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