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盖章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合法的离婚协议需要在协议末尾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同时由双方当事人、见证人以及公证机关盖章确认。那么,离婚协议如何盖章呢?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协议书末尾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此时,建议在几个亲友或见证人的见证下再签字,以防止出现法律纠纷。在签字之后,需将离婚协议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人会仔细核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完整、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证人由此出具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加盖证明公章和日期等信息。此时,公证书上的章是公证机关的章,而不是离婚协议上的章。
在公证后,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在离婚协议上加盖私章,然后再请见证人在私章旁签字。这是为了防止协议的篡改,使得协议更具可靠性。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盖章是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在进行离婚协议盖章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