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必须进行的流程,其内容包含夫妻双方的分财产、抚养子女、探望权、赡养费等方面的约定。在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之后,需要将协议书打印出来,双方签字盖章,并且加盖公章以便于后续的相关手续办理。而如果离婚协议的盖章被撕了,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是判断盖章是否被恶意撕毁,如果是恶意撕毁,一般会引起法律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是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个单位的公章被恶意占用,或故意毁损,应该向相关部门报案。与此同时,也要在法律的指导下,联系相关的领导或者负责人知晓,以便于进行修复或者补正工作。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上的公章是因为某种除了恶意之外的原因而被撕了,双方可以在公证处或法院重新签署、盖章。重新签署、盖章之后,需要将新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法院认证,并注销之前的公证或法院认证文件。只有这样,新的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双方在签署、盖章过程中无意识到盖章被撕了,那么此时可以尝试联系签署协议书时的公证处或法院,看是否有可以证明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如果有,可以使用相关材料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署离婚协议,并进行公证或法院认证。
总之,离婚协议书上的公章是非常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章被恶意撕毁,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撕毁,需要重新签署、盖章,并进行公证或法院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