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既有行政成分又有民事成分,其行政成分表现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和约束;其民事成分则表现在拆迁补偿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性利益的分配和转移等。因此,拆迁补偿协议既包含政府的行政行为,也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说是既有行政属性又有民事属性的混合类型文件。
在实际应用中,拆迁补偿协议主要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需要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拆迁补偿方案,并与拆迁人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和补偿。同时,在拆迁补偿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对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因此,拆迁补偿协议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具有指导和调节作用。但同时也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考虑到拆迁补偿协议中既涉及权利的行使,也涉及财产价值的转移,因此除了应当符合行政法的规定,还需要符合民法的规定,如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公平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