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探视等事项。在财产分割方面,房产是离婚财产中较为重要的一项,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分割,但房产并未过户,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当离婚协议被法院认可后形成离婚判决书并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房产分割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只有在离婚判决书上正式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即使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分割,但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房产仍然属于名义上的所有人所有。如果协议中规定的分割比例为五五分成,但房产仍然只在一方名下,如果对方不履行分割协议,另一方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只有在离婚判决书上确认并过户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应当认真考虑财产分割等问题,以免日后出现纷争。如果在协议中规定了房产分割,应当及时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