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离婚原因
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离婚的原因,如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同时,应当注明是否有第三者介入造成离婚。
二、离婚财产的处理
双方应当将家庭财产清单列出,分清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等,并在协议书中说明分配方式。若有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当明确是出售还是由谁在离婚后持有。
三、子女的抚养问题
若有子女,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子女的抚养及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并说明扶养权由谁行使。
四、赡养老人的问题
若双方的父母需要赡养,应当在协议书中说明赡养方式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强制执行条款
协议书中应当加入强制执行条款,以保证协议的实施,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违约方负担全部费用。
六、法律后果
协议书中应当注明本协议对双方的法律效力,如离婚后对财产、子女、赡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都有何影响。
综上,家庭主妇离婚协议书应当详细列明离婚的原因,如何处理婚姻财产,以及子女和老人的抚养问题等。通过协议书的制定,可以保证离婚过程的有序进行,减少律师费用,同时也可以保证离婚后的各方权利和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