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制土地上为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居住、从事农业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土地。因此,只有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是无法购买宅基地的。
南京市和其他地方一样,宅基地的使用权分为两种:一是免费给予,即现有农村集体成员依法依规免费占有宅基地;二是有偿出让,即向符合条件的新农村集体成员出让宅基地,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缴纳出让金。
在此基础之上,南京市已经制定出许多相关的政策,包括《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城九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细则》、《南京市城十一区及以下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等,为农村集体成员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想要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或从事农业生产,还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包括符合规划要求、取得相应的建设审批和土地使用证等。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转让规定,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