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宅基地的大小取决于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政策。据规定,南京市宅基地应该按照平均每户不少于2亩的标准进行划分。具体来说,如果是普通农村宅基地,一般有七个标准:
1.建设用地不超过800平方米。
2.宅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不大于800平方米。
3.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
4.必须是农民自己的宅基地。
5.不能转让或出租。
6.只能在宅基地内建设农村住宅。
7.不能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
以上标准仅是一般情况,实际情况因地而异。此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规,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很可能随时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南京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该在每户2亩以上的情况下进行规划和划分,以保证每户农民可以拥有足够的耕地、住宅和生活用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