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未正式离婚前达成的协议,它包含了当事人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探视等方面的约定。但是,这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细则规定,一方未满足离婚的条件而私自约定离婚事宜的,该协议是无效的,不能成为离婚的依据。
其次,即使是已经符合离婚的条件,但是如果预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内容与婚姻法、民法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探视等规定不符合,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根据预离婚协议确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探视等事宜,那么此时预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益了。
综上所述,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签署预离婚协议前,夫妻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并咨询律师,避免因签署无效协议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