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家庭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基础,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家庭,只有通过拆迁、赠与、继承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农民家庭。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像普通房屋一样买卖过户,不能流转到非农民家庭手中。
一方面,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功能属性是“居住和生产经营”,其不同于城市中的商品房,其使用权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居住,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其买卖或者流转会导致农民家庭失去土地,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其转让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严禁乱卖乱转,保持基本农田不变。
但是,随着城乡融合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的状况也在发生着变化。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鼓励农村宅基地与周边的农田、林地、草地等组合起来,进行规模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可以探索一些符合农村地方实际情况的买卖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进行合理流转。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过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探索一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买卖模式。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进行归类和流转,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