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城市拆迁问题而推行的一项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住房权益。对于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一直是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在被住户入住前是不能转让、出租及转为其他用途的。但在住户入住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本地实际情况,对于一些人口流动较大的拆迁安置房,允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过户。
具体来说,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户可以申请拆迁安置房过户:
1.已在拆迁安置房居住超过一年。
2.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已经划转到深圳市政府。
3.拆迁安置房可以满足新户口的基本要求,如有足够的面积和可入住的设施配套等。
4.过户人的户口迁出或迁入政策符合当地规定。
申请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向当地政府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过户不像普通住房一样简单,因为拆迁安置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基本的生活和住房权益,因此需要严格控制过户条件和规定。拆迁安置房只能过户一次,且必须经过当地政府的审批、同意和备案。
总之,在深圳市拆迁安置房的过户问题上,不同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存在差别,需要注意时效和条件,具体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