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人员挪用公款是一种行为严重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认为应该判刑。
首先,辅助人员作为公务员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为公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挪用公款谋取私利。因此,当辅助人员挪用公款时,其行为不仅脱离了公务员的基本职责,更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
其次,辅助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当社会上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这种行为极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和不信任,甚至可能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恶化。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应该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
最后,辅助人员挪用公款也对国家财政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款是国家财产,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以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辅助人员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监管以及打击,才能够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