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职务规定或者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涉及到职业道德和诚信,还影响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秩序。
针对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应该追回挪用的公款。首先,追回公款符合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破坏国家财政秩序和正常运行,违法犯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国家财政预算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侵占和挪用。一旦挪用,必须追回。其次,追回公款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政府是公正、廉洁、服务人民的形象象征,这种形象的建立需要通过处理违法犯罪的行为来体现,才能让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得到增强。最后,追回公款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加强对挪用公款的处理和追回工作,可以对公职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员工的自律性和诚信度,促进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但是,对于挪用公款的追回,也应根据情况具体分析,考虑到挪用金额,行为主体的身份和情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和追回。同时,保障追回程序的公正、透明以及追回工作的合法性和及时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合法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下,才能够确保挪用公款的追回效果,并且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