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人员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罪行可分为两种情况,即贪污公款和挪用公款,对于不同的情况,判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贪污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占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涉及金额较大的,则会以受贿罪论处。对于贪污公款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通常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挪用公款是指该罪犯人员将公共财物挪作他用,使用行为可能是以银行转账或直接取款的形式,从而达到牟取个人私利的目的。关于此罪行的判刑标准,根据罪行的情况不同,也会有所不同,一般可罚款、处拘留或监禁。并且,此类行为与挪用单位的资金行为有关,故而,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具体而言,如果挪用金额巨大,涉及公款的数量较多时,应该按照贪污罪的标准进行判定,并依照情节的严重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
总的来说,商会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应该严惩不贷。除了判刑惩罚之外,也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增强对公共财物的监管和管控,避免出现这样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