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书,它详细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等事项,它属于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手续结束之前达成的,一旦离婚协议书被法律有效认可,它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它存在着以下三种情况:
1、当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到期或达成目的后,就自然地失去了效力。比如,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协议书签订后三年内出售并分配,当三年到期后协议书的约定就自然地失效,这时候需要双方再次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书。
2、当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那么它并不能成为法律的有效约束,此时需要根据法律进行处理。
3、当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违反了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伦理道德的原则时,也不能成为法律的有效约束。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并不是永久有效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并遵守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就会长期保持,并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这样也有利于离婚当事人的合理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