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同居协议是两个离婚人员在离婚后为了利用已有的住宅资源和保持经济上的合理配置而达成的一种同居协议。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离婚双方的财产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住宅问题。
那么离婚同居协议一直有效吗?通常情况下可以说是有效的,但是也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该协议需要被写明并签署,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内容,或者其中一方达成协议时不真实,那么就不可能达成有效的同居协议。
其次,如果一方在协议中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没有按照协议的要求进行居住和分配等事项,那么协议就无法继续存在。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或者法院裁定,协议才会失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的同居关系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精神和情感上的压力,特别是当双方出现了新的感情时。双方没有了婚姻的约束,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导致继续纠缠不清甚至再次发生矛盾。因此建议离婚双方在达成同居协议后,应尽快规划自己的生活,放下过去的恩怨,尽快找到自己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