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此行为应当被定罪和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出纳挪用公款涉及到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三种罪名。其中贪污罪主要指的是公职人员为谋取私利而在承担公务时以便利形式侵吞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主要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要指的是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职权,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
无论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对于出纳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审理,查清事实,依法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出纳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挪用的金额大小决定的。如果挪用金额较少,可能会被定为职务侵占罪,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挪用金额较大,可能会被定为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处以较重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总之,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很多刑事罪名,其处理应当依法进行。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以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