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一般不是直接给予现房,而是以货币补偿的形式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
在拆迁安置中,通常会进行三种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房屋置换和安置房。货币补偿是指按照房屋建造年限、面积等因素,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对拆迁户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房屋置换是指将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与新房交换,以满足其居住需求。而安置房则是指由政府为被拆迁居民建造新的住房,再将其分配给被拆迁居民使用。
在这三种形式中,货币补偿是最为灵活、通用和经济高效的一种。货币补偿可以让被拆迁居民依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新的住房,可以移居到更加便利、发展迅速的地区。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货币补偿,集中管理、统一规划,避免出现无序建设等问题,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尽管货币补偿对被拆迁居民较为灵活,但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被拆迁居民在市场中面临的选择和竞争问题,以及货币补偿可能达不到原有房屋的价值。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也会考虑到当地经济实际和被拆迁居民的意愿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采取合适的补偿方式,从而达到拆迁安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