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政府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一种代替房屋。这种房屋不但要满足被拆迁人居住的基本需求,还要具有相应的住房面积、设施配套等条件,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拆迁安置房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获得相应的居住许可证,使得被拆迁人未能在拆迁安置房内合法居住。
对于拆迁安置房未获得居住许可证的情况,执行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加快办理居住许可证,尽快解决拆迁安置房无证问题,同时也能解决被拆迁人合法居住的问题。政府有义务加快证件办理,确保拆迁安置房拥有合法的居住证件。
其次,可以采用“先居住后办证”的方式,即在拆迁安置房居住一段时间(如6个月或1年),等待办理居住许可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合法居住。只有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才能在其他方面更好地解决问题。
再次,行政部门可以与相关的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拆迁安置房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拆迁安置房未办理居住许可证的情况,需要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协作,加快办理证件、挽救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拆迁安置房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