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国家,家庭法庭是处理家庭事务的专门法院,这里可以提出抚养权的申请。通常情况下,抚养权是有条件的,不是婚姻亲属关系的双方都能申请。只有在离婚或分居时,当没有共同决策权或在抚养孩子的事务上达成一致时,一方才能单方面提出申请。
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法庭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孩子的利益。法庭的首要考虑因素是孩子的利益。法官将考虑哪一方更有能力照顾孩子,包括寻找稳定的住所,建立亲子关系,安排适当的学校、健康和保健服务。
2.抚养费。法官也将考虑抚养费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抚养费是由非居住父母支付给居住父母的资金,用于孩子的支出,如食品、住宅、教育和医疗等方面。
3.孩子与非居住父母的关系。孩子与非居住父母的关系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如果孩子与非居住父亲的关系非常紧密,则法庭可能会考虑给予非居住父亲有限的抚养权,以促进亲子关系的形成。
在一些情况下,非居住父母可能会被授予监护权,这意味着孩子将完全由非居住父母照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母亲不能充当监护人,并且没有其他合适的监护人,那么父亲可能会获得抚养权。
总之,没有管孩子不能成为争夺抚养权的理由。法庭会根据孩子的利益,父母的能力和资源,以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等各种因素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充分了解自身需要,制定合理的申请方案,并积极与律师和法庭合作,是父母争夺抚养权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