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变更抚养权需要进行公证的情况是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民事诉讼只有当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事实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如果家长们在变更抚养权的事项中有前后矛盾的情况,或者需要证明某些事实的真实性时,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以达到证据保全的效果,因为公证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权威的认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调解,公证机关也可以提供调解服务,起到双方协商的作用。而且,公证机关还可以对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文书进行起草和认证,为当事人的协议提供法律保护。
总之,需要强调的是,变更抚养权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家长们对变更抚养权的事项有争议或矛盾,或者需要证明某些事实的真实性,那么进行公证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证据保障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