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相关单位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城市化建设等公益性目的而对原有住房进行拆迁,并按照一定标准为被拆迁人或家庭安排的住房。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要计入房产税,这个问题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房产税的纳税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用益人。同时,征收范围包括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和土地,其中住宅房屋的征税面积包括应税建筑面积和计算面积。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纳税问题,需要根据其所有权、用益权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纳税。如果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用益权属于被拆迁人或家庭,那么该房屋应被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其次,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估值问题,需要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和规定来执行。在一些地区,拆迁安置房的估值标准可能比普通住房要低,因此如果按照该标准来评估,那么纳税的费用就会相应减少。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住房面积和计算面积也可能与普通住房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拆迁安置房由政府或相关单位持有所有权和用益权,那么该房屋就不需要纳税。因为政府或相关单位购置拆迁安置房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善民生等公益性目的,所以其所有权和用益权具有公益性质。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要计入房产税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和用益权属于被拆迁人或家庭,那么就需要纳税;如果该房屋由政府或相关单位持有所有权和用益权,那么就不需要纳税。无论是哪种情况,在计算纳税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