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款是指政府在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拆除和征收时,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补偿的款项。那么问题来了,拆迁安置款计入土地成本么?
正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款是不应当计入土地成本中的。因为拆迁安置款是政府补偿被征收人的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费用,不具有地价或土地增值的性质,其性质和来源与土地开发有关,但其作用和含义并不完全一样。
在土地征收和再开发过程中,拆迁安置款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种资金补偿和社会责任,它不是与土地使用权直接相连的支出。即使在土地转让时,规定拆迁安置款应归于买方,也应当将其与土地价格分开计算。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拆迁安置费用不得计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土地出让时也不应当考虑拆迁安置款的地价含量。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款不应当计入土地成本中,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土地成本的真实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