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写的补充协议是可以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必须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在离婚协议之后,双方必须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对原先的协议进行修改或新增一些内容。如果是因为一方在签订原协议时受到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此时双方协商出的补充协议就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人伦道德。例如,有些夫妻在离婚后补充协议中约定父母赡养老人的支出和抚养费由一方承担,但是若夫妻离婚后双方的实际收入不足以负担此项支出,则该项约定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第三,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必须尽量明确详细。补充协议中应该详细说明修改或新增的内容,以及修改或新增的原因、方式、时间等。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对协议解释产生分歧和争议,从而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
总之,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是可以有效的,但是必须满足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和明确详细等条件,才能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