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双方离婚后,由原本抚养孩子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离婚双方会自行协商变更抚养权,然后以口头或文字约定的形式达成协议。
但是,这种自行约定的有效性是存在一定问题的。首先,变更抚养权属于子女的合法权益,是需要双方经过法律程序来确定的,不能仅凭双方的自行约定即可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经过法院的审核批准,那么变更抚养权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其次,假如抚养权已经经过法院的审批,那么双方在口头或文字备忘录中进行的约定,其法律效力也是受到限制的。在法律上,约定双方虽然可以对抚养费、抚养期限、探望时间等内容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双方的协商内容与法律不相符合的话,那么法律仍然优先于双方的自行协商。
总之,变更抚养权的约定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双方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批准才能生效。此外,虽然双方可以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些约定,但这些约定也必须遵从法律规定,否则仍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