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自行订立的一份书面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内容。离婚协议书通常包括协议书正文、双方签字、公证人签字等部分。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与法律相冲突,那么这部分内容就无效。例如,在协议书中约定财产分割的比例违反了夫妻财产制度相关规定,或约定子女抚养权分配方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这些约定都将被视为无效。
二是证明效力。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或者由法院审判生效,才能起到证明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或生效,单纯的书面约定并不具备证明效力。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离婚双方最好在正式协议书生效前采取一些法律措施,例如公证、司法确认等方式。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仅依靠双方自己约定仍不足以发挥全部效力,还需要满足法律适用和证明效力的要求,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