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正式文件,包括离婚的各种事项,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等。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约定了改姓事项,且被当事人同意,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选择用妻子或者丈夫姓氏,但是在离婚后,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改姓事项,则按照协议履行。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的最终确认书,离婚后夫妻已经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关系。那么,是否改姓是离婚协议中的一项约定,夫妻离婚后便非常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明确约定改姓事项,而其中一方提出了要求改姓,另一方不同意,那么这个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必须更改姓名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改姓,但任一方后来不履行,则该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只是双方建立协议的书面证据,如果不经过法院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约定更改姓名事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双方商定,经过签字、盖章等正式印证。此外,夫妻在离婚后自愿改姓也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并通过相关部门申请更改身份证、户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