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自行拥有的居住用地,是农村人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宅基地的产生历史与农村改革开放紧密相关,它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宅基地能否进行买卖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宅基地一般不允许流转、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经宅基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可以实行宅基地入股、入股退出、租赁、赠与等方式运用宅基地,但不得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也规定:“宅基地,不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对象。”
这么说来,宅基地不能进行买卖,看起来认定了买卖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地方的乡村社会和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需求和供给一度出现了分歧,导致新的问题解决不了。宅基地无法买卖,也导致一些居民难以改善居住条件和脱贫致富。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了本村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许多地方在这方面探索了一些实践性路子,如区分集体宅基地、个人宅基地,或者分别用村民自治、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闲置等方式,试图在“不动真格法”底线规定保障下,寻找可操作可承受的权益处置方式。
总之,宅基地的买卖仍处于法律和实际的矛盾之中。这种现象的出现,既反映了现实需求,又反映了现行法律不完善,也提出了实现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