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的签署应当是自愿的,具有双方意愿的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当拆迁安置协议双方都同意并签署该协议后,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拆迁安置协议的签署并不是谁签就是谁的。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协议的签署通常是由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进行的。被征收人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之前,应当全面了解协议条款,特别是对于自己权益方面的条款应当仔细核对和确认,如果存在不确定的条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见。在确保自己权益及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的前提下,再进行签署协议。
此外,拆迁安置协议的签署还需要满足法定的程序安排。具体来说,需要公示、听证等环节的程序,以此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的签署应当是依法合规、自愿选择的行为,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满足法定的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