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户主在拆迁时,政府会提供新居给他们安置。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问题,例如新居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政策下,情况都是不同的。
在一些地区,政府认为拆迁安置房是公共性质的房屋,归政府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户主搬进新居,对新居进行装修或者改建,也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和审批。此时,户主并没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有住宿权。
在另一些地区,政府认为拆迁安置房属于私有产权的范畴,即由户主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户主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改建或者出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户主自己购买了拆迁安置房,也需要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定进行办理所有权。因此,在买卖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注意产权证和相关手续的问题。
同时,还有一些地区政策是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分为两种,即住房属于户主所有,土地属于政府所有。这种方式比较灵活,既能保障户主的产权,又能保障政府的公共利益。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上,不同地区、不同政策有着不同的规定。因此,户主在接受拆迁安置房时,应该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